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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普法 | 归档后的文件材料是否可以修改?

2522023-12-18

某单位接受巡查工作,需要从档案室调阅前几年度的文件,其中有一份为4年前的工作计划,工作人员发现这份工作计划未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将任务纳入其中,给某领导汇报后,某领导授意修改此份文件并重新归档,将修改后的文件报送巡查工作组。后经过查实,某领导被撤职处分,具办的科室工作人员、档案管理员被记大过处分。

 

归档后的文件材料是否可以修改?《档案法》规定,禁止篡改、损毁、伪造档案。归档后的文件材料已经转化为档案,它具有原始性、凭证性,受到《档案法》的保护和约束,对档案内容修改的行为属于篡改、伪造档案,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责任。

 

 

工作中如何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档,又如何保证档案的原始性呢?

 

1.设立档案工作机构(综合档案室),即使没有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,也需要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,一般为综合办公室代管;

 

2.明确分管领导,确立工作职责,安排专职档案员,配备兼职档案员;

 

3.按照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》等要求,将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规范化整理完毕后,于次年6月底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,归档的过程中做好交接记录;

 

4.制定并完善综合档案室的规章制度,明确管理、安全、保密等工作职责;

 

5.严格档案库房管理,对档案调阅利用、档案出入库做好记录;

 

6.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,档案原件非必要不对外利用;

 

7.开展《档案法》《保密法》宣传教育,知法、懂法、敬法,在法律的允许下开展各项工作。

 

档案是重要的财富,是工作的痕迹,更是历史的记录。作为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,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,树牢档案安全的底线,勿以修改档案事小而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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